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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调查取证:深圳可以异地办离婚证吗
深圳可以异地办离婚证吗
我们在进行结婚手续的办理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管理部门来进行一个婚姻的登记。但是在进行婚姻登记之后,可能就因为工作等原因去到外地。那么如果是在深圳,可以异地办理离婚证吗?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深圳可以异地办离婚证吗有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深圳可以异地办离婚证吗 1、双方均为外地户籍,必须在其中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深圳市不能办理; 2、其中一方是深圳市户籍,可以在深圳市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夫妻之间债务的处理 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一)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 (二)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佛山婚外情调查取证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除了前面介绍的当事人离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对此前夫妻共同债务继续承担责任。 三、离婚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所在单位或管理区、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离婚协议书必须双方签名,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愿意离婚; (二)双方离婚的原因; (三)对子女抚养的协议; (四)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帮助; (五)财产及债务处理的协议。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深圳可以异地办离婚证吗相关内容。是否可以进行结婚证的办理,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